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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国长春东北亚国际动漫作品比赛 参赛细则


评委由来自7个国家的十余位国际知名动漫人士担任


一、参赛资格:
参赛对象为国内外全日制大专院校设计专业在校硕士生、本科生、专升本、 大专生和进修生。


二、参赛类别及要求:
A动画作品:(包括动画短片、手机动画、建筑动画、动画广告等)
B漫画作品:(包括单幅漫画、四格漫画、故事漫画等)
C综合作品:(包括DV短片、游戏、网站设计、界面设计、电子杂志、插图、涂鸦、CG静帧作品、角色设计、场景设计、动漫周边产品等)


三、参赛作品要求:
1. 动画作品和DV短片,图像尺寸不得小于720×576。标清、高清尺寸均可,同时需提交DVD光盘一张、数据光盘一张;建筑动画作品不得超过3分钟。
2. 手机动画作品需提交刻录光盘,手机漫画(3-8格之内gif或jpg格式);手机电子书(swf或jar格式);手机FLASH动画(swf格式,长度不限,建议在30秒-1分钟之间);手机彩信(gif格式,100KB以内)。
3. 漫画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及综合作品,均需打印效果图(A3尺寸297×420mm),同时提交刻录光盘(JPE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注意事项:
1)参赛者可报名多部作品参赛。每部作品背面须附1张报名表(可通过官方网站获取,复制有效);
2)参赛者不必附交任何参赛或评选费用;
3)参赛作品恕不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存档;
4)电子文件,并刻录成光盘;
5)对于本次参赛的动漫作品,本次大赛组委会有宣传、展示及出版的权利,作品需保证原创性,如参赛作品有商业用途涉及版权纠纷问题,由参赛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奖项设置:

评委会特别奖(全场大奖)

依据参赛类别分设:
金奖(三个组别×3名)
银奖(三个组别×6名)
铜奖(三个组别×6名)
优秀奖(三个组别×15名)
入选奖(三个组别×30名)
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最佳组织奖(若干名)


五、评审办法:
所有参赛动漫作品由大赛评委会根据组别进行评审,评出最终获奖作品。


六、截稿时间及邮寄地址:
请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刻录光盘、打印作品及参评申请表寄送:
2010中国长春东北亚国际动漫教育与产业发展研讨会暨国际动漫作品比赛组委会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
邮 编:130021
电 话:(0431)8561 0118 8561 4018
收件人:刘 丽 徐 冰
邮 箱:jydmxy@126.com


附:2010中国长春东北亚国际动漫作品比赛 参评申请表.doc




2010中国长春东北亚国际动漫作品比赛 参赛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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